河北安平农商银行被罚60万元,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

2024-06-14 16:02:00 - 界面新闻

近日,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安平农商银行”)在一天内收到两则行政处罚。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简称“衡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公开表(衡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河北安平农商银行因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监管统计数据填报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河北安平农商银行被罚60万元,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

同一天,衡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金罚决字〔2023〕2号)显示,时任河北安平农商银行董事长李浩兵对该行上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负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河北安平农商银行被罚60万元,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

近日,河北安平农商银行新增2条被执行人高风险信息。

其中一条案号为(2024)冀1125执625号,被执行人为河北安平农商银行,执行标的为0元,执行法院为安平县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另一条案号为(2024)冀1125执543号,被执行人为河北安平农商银行,执行标的为0元,执行法院为安平县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河北安平农商银行被罚60万元,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北安平农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汉王路2号,法定代表人扈健,注册资本3863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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