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串通投标牟利百万元!杨某某被猇亭法院公开审理
6月13日
猇亭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杨某某(化名)
涉嫌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原系某工程公司负责人,2017年至2023年间,以公司名义先后承接了辖区内多个水利项目整治工程,在上述工程项目承接施工过程中,为取得竞争优势、优先结算工程款、协调解决项目纠纷等,其多次亲自或者安排他人送给国家公职人员现金合计人民币74.2万元。2019年1月,杨某某为了中标某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串通其他两家公司对投标项目进行围标,共同投标报价,从中非法获利65万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