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作为劳动力“蓄水池”,还有就业缓冲作用吗?

2022-07-14 17:45:00 - 虎嗅APP

农村作为劳动力“蓄水池”,还有就业缓冲作用吗?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6期,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作者:白云丽曹月明刘承芳张林秀,原文标题:《〈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白云丽等:农业部门就业缓冲作用的再认识》,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致使全球劳动力市场遭受重创,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甚。其对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冲击更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民工工资下降。二是由于封闭式管理、隔离等防疫施措,农民工滞留农村或失业返乡。农业部门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在非农就业市场受到冲击时,如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的就业缓冲作用。

但近年来,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农村劳动力与其他农业生产要素分离,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返回农业部门就业的不确定性。一方面,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的某些或全部环节对劳动力的需求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不断规范,农村劳动力难以像以前一样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随时转换。

疫情期间农业部门是否依然对农村劳动力发挥了就业缓冲作用?该缓冲作用有多大?该缓冲作用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村劳动力有什么不同?

本文利用2018年和2020年跨越疫情前后的农村劳动力个人及其家庭和村庄的一手面板数据,在分析疫情对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冲击的基础上,重点从家庭耕地禀赋和耕地流转视角,考察农业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就业缓冲作用及其地域和群体异质性,以期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劳动力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流动以追求效用最大化。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态大体可分为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在农村非农就业和在城市非农就业。鉴于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的生产效率差异和城市工资溢价,农村劳动力在城市非农就业的经济收益大于务农的经济收益。

同时,由于中国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城市无法平等享受医疗、养老保险及儿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大部分农民工选择独自进城务工,其退出城市的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当劳动力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骤然失去非农工作时,通常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留在城镇或返回农村寻找非农工作。这部分劳动力可能会因为工资下降进而选择长期待业或转为非正规就业。二是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劳动力可能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工资收入而返回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中国的土地制度和土地规模经营政策可能为农村劳动力从非农部门返回农业部门提供契机。

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尽管参与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可能会转出土地经营权或者选择兼业化生产方式,但仍保有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

另一方面,中国致力于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奖励和补贴政策,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在非农就业市场受到冲击而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实现农业再就业的政策、市场环境。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

H1:当受到疫情冲击时,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越大,其成员在退出非农就业后返回农业部门的可能性越高;家庭转入(转出)耕地的可能性越大,其成员在退出非农就业后返回农业部门的可能性越高(低)。

劳动力从非农部门返回到农业部门,其本质是一个就业选择的过程,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就业情况迥异。农户内部各个劳动者获得工资收入的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在存在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的条件下,农户参与市场需要其成员在务农和非农活动之间做出选择。当非农就业市场面临外生冲击时,农户内部家庭成员也会根据各自不同的特征或能力做出就业调整。

首先,在性别方面,由于中国“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在退出非农就业后,男性更倾向于返回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女性则更多从事家务活动。但在耕地资源有限、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女性化现象十分明显,女性已然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

H2: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耕地流转情况对男性和女性返回农业部门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对于被迫返乡的农村劳动力而言,从事农业生产还需要具备“务农意愿”和“务农技能”。然而,农村年轻劳动力,尤其是“90后”或更年轻的劳动力,既缺少“务农意愿”又缺乏“务农技能”。因此,即使在非农就业机会短缺的情形下,家庭耕地经营情况对他们返回农业部门的影响也较小。

最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村劳动力更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疫情对他们非农就业的影响更可能是一种短暂现象,他们更倾向于等待非农再就业机会。

此外,疫情暴发后,封闭式管理等防疫措施,客观上对外出非农就业劳动力的影响比对就近非农就业劳动力的影响更大。西部地区就近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失去非农工作的农村劳动力更有可能返回农业部门。因此,家庭耕地经营情况对他们返回农业部门的影响可能较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3。

H3:家庭承包耕地面积、耕地流转情况对某些弱势群体(年长、受教育程度低、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返回农业部门的影响更大。

三、数据来源、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笔者所在课题组多年来开展的中国农村发展调查(ChinaRuralDevelopmentSurvey,CRDS)所形成的面板数据库。CRDS始于2005年,截至2019年已经开展过6轮面对面跟踪调查,调查年份分别是2005年、2008年、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9年,每轮调查均收集了上一年度的信息。

2005年首轮调查时基于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全国5省100村2000户农户作为样本,其中仅800户参加了问卷调查。在2008年、2012年、2016年和2019年跟踪调查时2000户均参加了问卷调查,其中1200户能形成平衡面板数据。最近一轮(即第7轮)调查是在2021年4月,受疫情影响和经费约束,课题组在这1200户中随机抽取了800户进行一对一电话访谈。

按照国际通用的适龄劳动力定义,本文将劳动力定义为16~64周岁、有劳动能力且不上学的群体。照此定义,同时参加过2019年和2021年两轮调查的劳动力有1871个。如果农村劳动力从事了务农(包括自家的和受雇的)之外的自雇佣或挣工资活动,本文就视其为参与了非农就业。

2018年非农就业劳动力有1246个(占66.6%),即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在这1246人中,2020年仍非农就业的有1019人(占81.8%),其中,835人是给人打工(以下称“挣工资”),184人是自己干(以下称“自雇佣”);其余227人(占18.2%)在2020年已经退出非农就业市场。

(二)模型设定

由于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后是否返回农业部门存在自选择,可能会导致估计系数有偏,因此,本文采用HeckmanProbit模型进行分析,标准误在村级层面聚类。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退出非农就业指劳动力在2018年非农就业,但2020年不再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农村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后大体有四种去向:务农、做家务、待业和其他。若农村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后务农(包括自家的和受雇的),本文视其为返回农业部门。

2.解释变量。本文用3个变量测量农户耕地经营情况,即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是否转入耕地和是否转出耕地。

3.控制变量。包括可能影响劳动力是否返回农业部门的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家庭特征(家庭规模、家中是否有村干部、家中是否有16岁以下的在校生和家中是否有65岁以上的老人)、村庄特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到乡镇的距离以及村内企业数量)和省份虚拟变量。

4.选择变量。以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前是否在制造业就业为参照组,设定两个虚变量: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前是否在建筑业就业、是否在服务业就业。选择变量影响劳动力是否退出非农就业,但不直接影响其是否返回农业部门,用以缓解选择偏误导致的内生性问题。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一)对整体就业状况的影响

疫情暴发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减少的数量,远大于疫情期间新增非农就业岗位数量。具体而言,54.46%的农村劳动力在疫情后仍在非农就业,有7.43%、4.70%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从非农就业转向只务农、不从事生产性活动。但仅2.46%、1.55%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从只务农、不从事生产性活动转为非农就业。

(二)对非农就业参与率的影响

疫情暴发后,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相比于疫情之前明显下降。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为62.7%,比2018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假设没有疫情且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保持原有的上升趋势,2020年非农就业参与率预计应为72.5%。换句话说,2020年实际非农就业参与率比预计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

月度非农就业数据显示,2020年1月份疫情暴发后,第一季度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明显下降。随着中国政府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促进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开始攀升,并于9月到达该年最高峰,于10月最接近但仍低于2018年同期水平。疫情期间,女性、1990年以前出生及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其非农就业参与率恢复速度较慢。

(三)对非农工作时长的影响

疫情暴发后,保住非农就业岗位的那部分农村劳动力,其非农工作时长也明显减少。他们的全年非农工作时长从2018年的2492.46小时下降到2020年的2349.21小时,下降了5.7%。其中,挣工资的农村劳动力年平均非农工作时长下降了5.6%;自雇佣劳动力的年平均非农工作时长下降了6.9%。

(四)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

疫情对农村非农劳动力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影响较小。从名义工资来看,2020年农村劳动力的年非农工资水平略低于2018年。扣除物价因素后,2020年实际年工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分别比2018年下降了5.28%、1.31%和0.95%。

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

(一)疫情期间中国农村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状况及其去向

调查数据显示,在2018年有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18.22%在2020年退出了非农就业。若使用2019年非农就业参与率来推测,估计这个数字会更大。他们在退出非农就业后,返回农业部门、做家务劳动和待业的比例分别为61.23%、28.19%和5.20%。

基于CRDS数据研究发现,2011年~2012年期间(疫情之前的经济下行年份),农村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的比例为2.88%。在这2.88%的农村劳动力中,返回农业部门比例仅为31.25%。可见,疫情期间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更加明显。

(二)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及其异质性

计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家庭耕地禀赋及流转行为是影响农村劳动力退出非农就业后是否返回农业部门就业的重要因素。

具体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控制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村庄特征及省份虚拟变量时,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增加1亩,劳动力返回农业部门就业的可能性增加0.5个百分点,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转入耕地家庭的劳动力在退出非农就业市场后返回农业部门就业的可能性,比未转入耕地家庭的劳动力高7.6个百分点,且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假设H1得以验证。

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及耕地流转情况对男性和女性返回农业部门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得以验证。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在“90后”、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中表现较弱,在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中表现较强,假设H3得以验证。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疫情暴发后的第一年,18%的非农劳动力失去了就业岗位;那些保住非农就业岗位的农村劳动力,其就业时长缩短了5.7%,实际年工资收入减少了5.3%。农业部门在疫情中发挥了巨大的就业缓冲作用,在疫情中失去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61.2%的人返回农业部门。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和转入耕地行为对其劳动力失去非农就业后返回农业部门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疫情期间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主要体现在耕地资源丰富、有耕地转入家庭的劳动力上,并且具有包容性,对年长、文化程度较低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作用更明显。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第一,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推进,中国更加注重增强发展的包容性。在非农就业市场受到冲击时,农村劳动力面临比城镇劳动力更大的失去就业岗位的风险,中国就业保障制度仍存在明显的城乡鸿沟。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关系到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稳定和保障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二,总体来看,疫情时代农业部门仍具有重要的就业缓冲作用,仍是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农业部门的就业缓冲作用对年长、文化程度较低以及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更明显,具有包容性,说明农业部门对该类弱势群体的生计保障意义更大。因此,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非农就业稳定性;同时,在疫情期间精准施策,重点应对疫情冲击对弱势群体生计的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作者:白云丽曹月明刘承芳张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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