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陈克军: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2023-07-14 16:41:33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三十二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陈克军: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陈克军: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陈克军,湖北省潜江市信访局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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