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获奖补 西安拟出台管理办法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2024-07-14 08:09:44 - 西部网

转自:西安晚报

近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对〈西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26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拟出台《西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转企”是指在我市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法申请变更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本《办法》所提到的“个转企”奖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兑现《西安市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中的“转企奖励补贴”资金。

获得奖励补贴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申请“个转企”奖补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2年1月1日,原则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被列入转型对象培育库,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变更登记,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2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同一类型仅奖补一家转型企业。

转型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转型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所在区域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向当地税务部门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资金申请。

此外,“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退出转型企业的;转型后,企业被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的;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奖补资金不予发放。

资金奖补有这些标准

根据《办法》,代理记账服务也能获得补贴。根据转型企业申请,对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确需聘请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三年代理记账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3600元每年每户。

对确需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型企业,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平均租金的20%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90元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对稳定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受奖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个转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补条件的转型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填报《西安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并向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个转企”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个转企”工作部门牵头辖区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各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办法》,受资金奖补的转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个转企”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7月26日前的征求意见期间,如果您对该《办法》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86788852)或电子邮件(sjjscztc@163.com),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编辑:呼乐乐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