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设立全国生态日?全国人大: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
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8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在介绍首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专题时表示,设立“全国生态日”,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同时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
“全国生态日”为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设立?设立“全国生态日”有何特殊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全国生态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意义重大。
“‘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
许安标表示,设立“全国生态日”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修法步伐“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澎湃新闻关注到,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载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
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正在审议1件,还作出有关决议1件。同时,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稳妥推进编纂环境法典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呈现何种特点?许安标介绍,2014年修改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生态文明”,此后制定或修改的多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均对此作出规定;多部法律还在“总则”中规定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生态安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内容;2019年修订后的森林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规定了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等。
在立法形式上,统筹立改废纂等多种形式。许安标称,在“立”的方面,先后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核安全法(2017年)等10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填补了有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改”的方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作了全面修订。在“废”的方面,2021年新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后,同时废止了1996年制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在法律责任上,全面强化、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许安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他举例说,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引入按日计罚、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查封扣押、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双罚制等严厉手段,有力强化了法律责任。刑法从重设置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
许安标还透露,全国人大将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编纂环境法典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