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再次收到胜诉判决,还可继续索赔

2023-08-14 09:03:25 - 市场资讯

2023年8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中润资源维权入口)

法律文书显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鲁民终50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如下: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截止2016年7月11日的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中润资源已经构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润资源应承担赔偿责任。中润资源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7月13日,更正日为2018年4月27日,基准日为2018年7月26日,基准价为3.145元。

此前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再次收到胜诉判决,还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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