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法治在线丨订外卖遇纠纷如何维权

2024-08-14 07:39: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在订外卖过程中遇到纠纷,该如何正确维权?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谢鹏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赵莉)在订外卖过程中遇到纠纷,该如何正确维权?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谢鹏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情况一:外卖破损

问:小张工作忙时,经常点外卖解决吃饭问题,有几次外卖送到了却发现饭菜都洒了。她找外卖平台解决,平台把责任推给商家,商家让她找骑手,骑手又让她找商家,常常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外卖破损该如何维权?

谢鹏:外卖破损涉及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找到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够进行维权。订外卖实际上是和商家订立合同,如进行维权应找商家进行协商。若外卖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外卖平台或商家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一定要保存好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取外卖食品时要认真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要注意以照片、视频等形式保留原始证据。

情况二:吃出异物

问:外卖吃出异物,如何维权?

谢鹏: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网络订餐凭证、异物照片、外卖包装等,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局;及时与商家联系,反映餐食存在的异物问题,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并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如果商家无法解决或未给予满意处理,可以向外卖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如果平台未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最后,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情况三:外卖分量不够

问:外卖分量与标注的餐品重量不同,能否要求商家赔偿?

谢鹏: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商家在外卖平台上标注的餐品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甚远,商家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情况四:外卖未送到指定地点

问:为图省事,外卖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如何维权?

谢鹏:外卖平台会协调相应的配送资源向商家取货并将商品送达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用户向平台支付相应的配送费用。

外卖平台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安排骑手及时妥当地向商家取餐并送交用户指定的收货地点。如果骑手未按合同约定将餐品送至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该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瑕疵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用户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五:窃取他人外卖

问:窃取他人外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谢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者,构成盗窃罪。

关于窃取他人外卖是否涉及犯罪问题,需取决于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倘若外卖的市场价值达到我国刑法所界定的“数额较大”这一法律范畴,或者该项行为同时还符合“多次盗窃”等其他相关构成要素,则该种未经允许而擅自取走他人外卖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如果行为人盗取他人外卖,尽管行为本身符合盗窃的特征,但因为其涉及的金额较小,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而是归类到治安处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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