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持续强化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2024-08-14 07: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对非煤矿山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等情况。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国材介绍,近年来,云南省非煤矿山数量和事故均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小、弱、多”(非煤矿山数量全国第一,占全国非煤矿山总数近八分之一)、一般事故多等短板、弱项,云南省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列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省份。

《若干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行政许可、推进转型升级等8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下一步,云南省将从持续强化依法依规治理、持续强化矿山行政许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等四个方面,着力抓好《若干措施》落地落实。

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严禁在距离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立的露天非煤矿山应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林用草禁止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对严重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非煤矿山,由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非煤矿山,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阿泽新表示,矿山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矿山开采本身会影响生态环境,矿山生产排放的废水、噪音、粉尘等会污染环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也会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非煤矿山也不例外。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样,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非煤矿山既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也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通过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方式,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非煤矿山环境监管。事前,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对建设项目主要加强“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已投产矿山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开采,加强环保设备管控,严格污染物大量排放。事后,主要督促企业在矿山关闭或尾矿库闭库前,严格规范闭坑、闭库,及时完成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企业环境违法,生态环境部门都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理;发现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还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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