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止纷”,获外资企业点赞

2024-08-14 07:37:33 - 检察日报

“总公司特意叮嘱我们,一定要向检察官表达感谢!”日前,日本SMC株式会社相关负责人特地从上海赶到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给帮助企业成功挽损的承办检察官送上锦旗。

郭某是温州某气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至2023年,其在经营温州某气动有限公司时未经许可,自行打印“SMC”商标标识粘贴在空白无标的电磁阀、磁性开关等电气产品上,并在网店销售。根据交易记录,网店中标明“SMC”产品的交易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虽部分证实为郭某亲属、朋友帮忙刷单,但仍有部分既不能证实为刷单金额,也无证据表明为销售假冒“SMC”产品的交易金额。检察机关依据现场扣押的产品价值和有证据证实的销售金额,认定郭某犯罪金额为19万余元。

“我们对刑事部分没有异议,但只以19万元为基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难以弥补公司的实际损失。”在对被侵权的SMC株式会社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时,该企业代表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在刑事诉讼严格的证据规则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定的构成要件下,仅刑事部分的认定难以多维度评价郭某的侵害行为。“19万余元是犯罪金额的认定结果,但郭某对被侵权企业还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郭某售假的网上店铺不仅使用“SMC”名称和商标,还使用其同款商品图片作为商品链接,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随后,承办检察官融合运用民事诉讼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证据采信规则,建议被侵权企业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引导其构建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链。

2023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郭某及温州某气动有限公司依法提起公诉,并支持被侵权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某及侵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郭某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赔付45万元并承诺不再侵权。

今年1月,综合考虑自首、达成调解协议等情节,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温州某气动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路径保护模式。”乐清市检察院检察长方晗告诉记者,“应深层次考虑并实质性修复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形象造成的损害,这也是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应有之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止纷’,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高质效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SMC株式会社相关法务人员表示。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