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024-08-14 15:00: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云南省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系统调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个方面更新要求。提出了生态空间、环境管控分区、资源利用管控分区、综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五个方面重点更新任务。明确了强化实施保障三个方面具体要求。

在生态空间方面,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衔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面积4888.0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21.78%;一般生态空间更新后4176.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18.61%,主要由原生态保护红线调出部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组成。

在环境管控分区方面,水环境管控区更新后共划定244个,包括优先保护区183个、面积5816.06km2,重点管控区21个、面积690.06km2,一般管控40个、面积15933.36km2。大气环境管控区动态更新后共划定62个,其中优先保护区30个、面积1042.64km2,重点管控区21个、面积854.94km2,一般管控区11个、面积20541.90km2。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更新后共划定20个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9个、面积262.84km2,一般管控区11个、面积22176.64km2。

在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方面,将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昭通段划定为生态用水补给区纳入水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区。将各县(市、区)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确定为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共划定4个,面积143.58km2。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整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共划定11个,面积197.91km2。共划定河湖岸线管控单元11个,其中优先保护区3个,长度203.08km,主要为金沙江岸线保护区;重点管控5个,长度176.24km,主要为金沙江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一般管控区3个,长度389.76km,主要为金沙江岸线保留区。

在综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方面,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9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3个,面积9065.15km2,占昭通市国土面积40.40%,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等3类。重点管控单元49个,总面积2026.92km2,占国土面积9.03%,包括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等8类。一般管控单元11个,面积11347.41km2,占国土面积50.57%。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方面,昭通市更新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共计63条,在2021年版本管控要求基础上保留18条,修改4条,新增41条,删除2条。昭通市更新后的综合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计597条,在2021年版本清单的基础上保留146条,修改115条,新增336条,删除28条。

下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差异化精准科学施策,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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