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和赋能增值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

2024-08-14 17:08:00 - 人民论坛

法律如何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和赋能增值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

2024年8月12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一场主题为《法律如何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和赋能增值》学术研讨会,集中探讨如何把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上升至法律意志层面固化下来,用法律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和赋能增值,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规范和深化“千万工程”。会议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主持。

来自浙江省人大、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委党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浙江卫视等近30位法律、经济、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浙江卫视、浙江之声、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中国发展改革报等媒体参与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研讨会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过程,《条例(草案)》共八章54条,内容包括总则、工作机制、人居环境提升、兴业强村富民、公共服务优享、乡村文明善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如何处理好《条例(草案)》与《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何把“千万工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固化好?如何持续推进“千万工程”,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讨论。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钭晓东提到,要注重富有浙江特色的王牌条款,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程乐提出,草案明确了党对“千万工程”的领导体制,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符合民心所向,要持续改善村庄建设与运营,确保“千万工程”在实践中的长效性和系统性。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建议,在第14条或其他相关条款中增添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土地要素流动的内容,允许原籍退休人员、投资农村经营者、大学生返乡创业入籍农村,采用市场化方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农村住宅,从而扩大农村宅基地交易范围,促进土地要素双向流动与城乡融合。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王晓杰认为,《条例(草案)》是浙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全会提出的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政策应该在《条例(草案)》中得到体现。

金华市人大代表胡芳建议,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打通数字乡村与数字政务系统,设立普惠金融、农民合作基金,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把农村地区安全发展作为一条硬杠子,对农村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食品安全、住房安全、交通安全、社区安全和文化安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对各位专家学者此次提出近百条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说,浙江在全国率先对“千万工程”立法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条例(草案)》作为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浙江乃至全国其他兄弟省份都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人大代表范柏乃教授在今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条例》的议案(第23号议案)。他在总结此次研讨活动时指出,本次会议研讨有深度、有广度和有热度,与会专家共提出99条意见建议,为科学民主制定《条例(草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法律如何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和赋能增值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

目前《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范柏乃教授在本次研讨会总结时表示,浙江通过地方立法用法律着力促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实现六大转变:

一是从政府主导转向村民主体,通过“千万工程”充分激发广大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和全面提振农民的精气神;

二是从锦上添花和打造盆景转向雪中送炭和济弱助贫,通过“千万工程”推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

三是从注重物质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内涵的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千万工程”推进移风易俗和培育淳朴民风;

四是从输血型村庄打造转向造血型村庄培育,通过“千万工程”着力培育农村新质生产力和促进农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

五是从村庄的环境整治转向村庄的综合治理,通过“千万工程”全力提升村庄综合治理能力和促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是从注重村庄的建设投入转向村庄建设成效评估,通过“千万工程”努力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任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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