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对15类新污染物重点管控

2024-08-14 17:46:57 - 中原网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20日前,公众可进行意见反馈。

列入重点管控清单的共有15类新污染物,如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管控措施为禁止生产,禁止加工使用,禁止进出口等;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PFOA类),管控措施为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的除外);抗生素,管控措施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等;微塑料,管控措施为严格落实省人大《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的通知》,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5类制品。

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反馈,电话:0371-66309253,邮箱:hnsgtc2019@163.com,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记者裴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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