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中立评估和小额纠纷裁决机制

2024-08-14 18:11:02 -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8月14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方面举措,推进辖内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对多元解纷机制支持力度。《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切实树立“能调尽调”意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业调解组织开展委派、委托调解,不得仅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参与,并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配合开展自主履行引导、执前调解等工作,努力实现强制执行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建立失联修复机制。《通知》明确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失联修复机制,制定失联修复机制实施细则,提供失联修复授权协议范本,完善北京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平台依法开展失联修复、调解等工作。《通知》要求需要运用失联修复机制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与金融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取得书面授权,并制定规范话术用语,履行重要事项告知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三是强化纠纷源头治理。《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消保体制机制建设水平,理顺消保管理体系,做实消保审查、协同处理、源头治理等重要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落实即时联系机制,抓住投诉处理的“黄金时间”,迅速回应消费者关切,提升纠纷化解水平,并对问题多发环节强化管控力度,加强纠纷全流程化解。

四是加强内外联动协同。《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三级司法联系人,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问责体系,不得以内部考核为由拒绝参与有关工作。《通知》明确行业调解组织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合作,提高行业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促进行业与司法良性互动。

五是持续完善有关机制。《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指派有关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及中立评估专家,并积极参与中立评估和小额纠纷裁决机制,及时履行行业调解组织裁决意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六是夯实相关工作基础。《通知》要求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明确北京金融监管局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参与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督查,并对落实相关要求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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