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龙陵县城区正式投放和运行共享电单车

2024-08-14 21:06:00 - 昆明信息港

关于在龙陵县城区投放和运行共享电单车的公告

为加快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缓解城区内交通出行压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绿色出行体系,提升城区交通发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出行系统,打通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龙陵县城区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投放共享电单车,现就运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骑行范围

县城范围内设置多个共享电动车投放点,将陆续投放核定数量的共享电单车,骑行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区13.84平方公里内涉及的6.32平方公里建成区(东至环城路,南至县职业中学,西至天潭饮料有限公司,北至玉山苑)的范围内。

二、使用方法及收费标准

共享电单车不设固定充电桩,不需要办卡,不设固定租借网点,可随用随取。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进行骑行。共享电单车骑行收费标准由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结合龙陵城区市场情况进行规定,计费规则免押金、起步价2.5元(10分钟内),超出10分钟,每增加10分钟加收1元,停车点外还车收取违停调度费2元,超出服务区外还车收取违停调度费15元(骑出服务区时,车身语音喇叭会多次进行提示,车辆超出服务区外后会自动断电,推进服务区内自动通电),详情可咨询客服,电话:0875-2222690、18287558787。

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等作如下提醒: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自觉维护城市形象。骑行结束时,应当自觉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内,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严禁随意停放,做市容市貌的维护者。

(三)爱护共享电单车、停放设施等公共财物,对蓄意破坏、盗窃、强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禁止使用共享电单车,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教育和监护责任,防止以他人名义解锁骑行。

(五)严禁载人、酒后骑行。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

来源:龙陵新闻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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