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因参与补选董事辞去原监事职务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09-14 02:31:32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代表监事因参与补选董事辞去

原监事职务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李艳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职务调整,李艳召先生申请辞去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参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召先生通过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6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3%。李艳召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李艳召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前,其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陈建国,清华大学药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国际乳品联合会(IDF)中国国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十四五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通州区高端人才。发表SCI及核心期刊论文6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30项,授权专利12项,获得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

陈建国先生历任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目前就职于北京禹景药业有限公司,任职研发部总监。

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补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董事会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孙志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志伟先生辞去公司上述职务后,将专职于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北京舜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研发工作并担任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志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艳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艳召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则董事会同意补选李艳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艳召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李艳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李艳召,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生物技术专业;2013年6月-2015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20年11月-2021年7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研修班学习;2023年9月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北京市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QC主管和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生产总监、分子诊断事业部部长;2015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部经理、生产部高级经理、注册与临床实验部总监、项目与知识产权总监、储运部总监、廊坊热景副总经理、北京热景医学检验实验室总经理、监事,现任热景生物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庆丰路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

至2023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1:00,14:00-16:00)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庆丰路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庆丰路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2600

邮箱:huayu.duan@hotgen.com.cn

联系人:段华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1,124.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项目之2、3、4系超募资金的使用用途。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募集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F=A+B-C-D+E,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表所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C)”包括使用超募资金968.63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已签订合同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热景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热景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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