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京康源堂诊所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2023-09-14 10:50:4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京康源堂诊所被警告并罚款2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京康源堂诊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5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9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京康源堂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J17U4N

工商注册号

110113018098206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郭方方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日,由朋友介绍,从供货者张兴华(无法联系)处购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Novel Coromavirus(2019-nCov) AntigenTestKit)(批号:202212001、生产日期:20221212、有效期:20241211、生产厂家:天津鑫昊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东马泉通达路3号)10盒,每盒20套(抗原检测卡20片、缓冲液提取样品20支、面签20支),每盒进货价120元,共1200元。并由供货者送至当事人处。购进时,未索要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这批抗原试剂的合格证明文件,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产品均为患者所使用,以每套7元的价格与患者进行收费,每套中包括抗原检测卡1片、缓冲液提取样品1支、面签1支,合计每盒售价140元。截止执法人员2022年12月16日检查时止,该批次核酸检测试剂盒已全部使用完。货值金额共计1400元。违法所得1400元。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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