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2023-09-14 19:01:08 - 市场资讯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今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相继公布后,许多客户向我们咨询碳资产和绿证的有关事宜。在解答客户疑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应的减排机制散落于各个制度中,将它们统一在“减排”的体系里加以理解、区别、运用并非易事。于是斗胆撰有此文企图厘清相邻概念之间的界限,串联各主要的减排机制在“减排”体系下的作用,希望能对理解相关问题有所助益。

1.碳资产

   “碳资产”虽然被广为使用,但其实暂未见一个官方的定义。“碳资产”从字面上看,即与碳排放有关的资产,而“资产”在会计上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基于这个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碳市场的碳资产主要包括可以进行交易的碳排放权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CER”),二者间的主要区别可参见下表: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CCER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2.绿电vs绿证

   无论企业购买绿电还是绿证,本质上都是在消费绿色电力。简单的说,绿电与绿证之间的差别在于采购企业是否直接使用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绿电交易需要实现电力生产方与用电方点对点的电力传输,且所传输的绿电需要使用独立的输电线路,不能与其他电力混合,这增加了传输难度,提升了用电成本,通常由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的方式购买。相比之下,绿证作为绿色电力的消费凭证,用电企业可以直接在相关绿证交易平台上购买获得,无需以物理意义上的绿电传输为前提,交易更为便利。

   除此之外,绿电和绿证在功能上没有显著差异。如我们在《中国绿证VS国际绿证——境内外绿色电力发电方及交易方的决策之道》一文中所述,二者最为直接的功能是提高用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实现诸如RE100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承诺;同时,购买绿电/绿证也可以起到减少企业在碳排放核算体系里范围二(能源(包括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量)的碳排放之效果。

3.CCERvs绿证

   CCER和绿证在签发和交易形式上(由项目业主申请,官方签发,特定平台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的类似性,功能上具有一定的重叠性,所以经常被拿出来比较。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本质上其实分属于两个交易体系: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因为存在交易体系上根本的差异,所以二者助力企业实现“减排”效果的逻辑也是不同的,进而同样数量的CCER和绿证能产生的减排效果也是不同的,所以直接对两者的单价进行比较的意义略显单薄,企业还是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来在二者间做出选择或对二者进行组合。

  4.碳排放权、CCER和绿电/绿证如何在“减排”目标下各司其职?

   呈前文所述,虽然碳排放权、CCER和绿电/绿证交易都能助力“减排”目标的实现,但是其作用的逻辑是不同的。如果把企业运营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看成一个注水的过程,强制市场中的碳排放权相当于盛水的容器,强制市场的履约企业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容器来承载其排出的水量。为达到这一目的,履约企业有三种选择:

   (a)减少注入的水量,通过购买绿电/或者绿证可以实现;

   (b)抽掉部分已注入的水量,通过购买CCER进行抵销可以实现;或

   (c)购买别人未使用的部分容器来装,通过购买别人未使用的碳排放权实现。

   自愿市场欲实现碳中和的企业无需考虑容器边界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容器的容量远大于注水量),而应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尽量减少容器中装有的水量。所以,上述的选择(a)和选择(b)仍然适用于自愿市场的参与者。

国际可再生能源标准(I-REC标准)基金会是一个总部位于荷兰的非营利组织,为开发属性溯源系统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标准。I-REC标准被温室气体议定书(GHGP)、CDP和RE100等主要报告框架认可为可信和可审计跟踪工具的可靠支柱。它确保了最高质量的系统和对最佳实践的遵守,以避免重复计算、重复发放证书以及双重属性声明。I-REC国际绿证包括多种可再生能源,除光伏、陆上和海上风电之外还有水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

I-REC标准的国际属性追踪标准确保市场促进者遵守追踪工具和他们管理的相关市场的最佳实践和良好治理原则。I-REC标准代表了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认可的发行人、利益相关者和政府机构在实施和运行强大的属性溯源系统时,可以始终依赖I-REC标准及其相关的产品代码。比如,发电机的位置、一次能源输入的类型、调试日期、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发电时间等项目都是可以用I-REC属性跟踪系统跟踪的事实属性。

I-REC官方数据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据I-REC官方网站消息,2022年I-REC组织总共签发199太瓦时(TWHS)电量,覆盖了53个国家;其中中国占比18.6%。

I-REC的市场主体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参与人:任何希望持有或交易I-RECs的人必须在I-REC登记系统中至少有一个账户。拥有账户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参与人”。希望购买和消纳I-REC证书的最终消费者可以是拥有自己账户的参与人,也可以是现有市场参与人的客户,授权参与人持有账户。

登记人:发电机组必须在I-REC系统注册后才能签发I-REC。电厂的所有者可以注册其电厂,以直接的方式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I-REC签发。进行了发电机组注册并要求周期发行I-REC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登记人”。登记人无需在I-REC登记处持有账户,但必要时,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同时成为登记人和参与人。

发行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独立实体,应在政府当局的认可和支持下行事。发行人负责发电机组的注册、监督和核证报告,并基于报告来发布I-REC。发行人必须与I-REC组织签订合同。

I-REC核发步骤

“双碳”背景下的顶流之争:碳资产vs绿电/绿证

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环节,业主或其授权方需要开设用于接收、交易、转让和注销I-REC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可以由所有电力供应商、公司或对交易I-RECs有兴趣的个人通过直接向I-REC标准组织填写申请表来开立(目前一次性交易账户开户费用为500欧元,年度交易账户费用2000欧元)。所有交易账户都可以开立消纳账户。通过将I-REC转移到消纳账户,该证书将被消纳,并且永远不能转移到其他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

设备注册 发电机组只需由登记人进行一次性的注册,登记人可以是电厂所有者或代表发电机组的第三方。I-REC经注册处审批通过并在I-REC国际登记簿上进行签发、交易、抵消。设备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设备信息等),核证(项目批复、并网批复、政府和电网公司文件),注册等。

生产可再生电力

I-RECs签发 设备成功注册后,向标准认可的核证机构提供结算电量生产数据(售电发票/结算单)即可申请证书签发,证书单位为MWh。一个单位的I-REC相当于一兆瓦时的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对于每个签发的证书,都有可追溯的系统,以防止电量在其他国内以及国际标准下重复签发证书/碳减排量。在颁发I-REC标准证书之前,所有生产数据必须由第三方审核。

I-RECs交易 签发给交易账户的I-REC可以从一个交易账户交易到另一个交易账户或放入消纳账户。已签发的I-RECs只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一的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中——单个证书不能同时存在于两个账户中。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有权根据其意愿移动、交易或出售这些证书。总体而言,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是该账户中所有I-RECs的所有者。任何最终用户、市场参与人或发电机组都可以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从而成为I-REC的参与者。

I-RECs消纳 I-RECs一经签发后可以进行多次交易,也可以直接抵消。一般来说,终端企业用户无需在I-REC登记簿开户,而是直接委托I-RECs经销商为其进行抵消,之后由I-REC委员出具抵消证明文件。

注意:关于绿证的有效时间,企业应购买符合CDP(CarbonDisclosureProject权威碳排放披露项目)要求的“21个月原则”内发电所产生的绿证。“21个月原则”指企业当年财务报告期的12个月,加上前6个月和后3个月,总共21个月。举个例子,如果企业2022年1月-2022年12月是其2022年财务报告期,需完成这期间的绿电履约,就要购买2021年6月-2023年3月期间内发电所产生的绿证。

国际绿证vs中国绿证

GEC和I-REC的共性:

都能够证明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均由发电方将其生产的电力申请注册相应证书后可以进行出售,交易方可以通过购买GEC或I-REC来证明其所用电力的可再生能源来源。

1个GEC或1个I-REC证书都对应着1000度电(1兆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GEC和I-REC的关键区别:

交易方在选择购买何种绿证时,需从交易方自身是否属于适合交易主体、绿证交易操作流程的难易程度、绿证的国际认可度、绿证的价格以及绿证的用途等多面来进行考量。

而对于发电方而言,更多地需要关注可以用来申请不同种类绿证的适用项目范围、绿证的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因素。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