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造LNG运输船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造LNG运输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两家单船公司与联合卖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两家单船公司建造两艘17.5万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2艘船舶总合同船价约为人民币34.6亿元。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临2024-046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间接持股100%的远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及远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上述及以下统称“两家单船公司”)与卖方签署2艘LNG运输船舶造船合同。
二、合同方介绍
1.船东及买方:远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及远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为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在香港成立的两家单船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运输。
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远海运LNG”,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属于投资控股性质的公司,目前已参与投资16艘、共计278.4万立方米LNG船舶(不包括此次新建造的2艘LNG船)。
2.卖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大船重工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造船及船舶维修业务,大船重工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船贸易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船舶买卖经纪,中船贸易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卖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造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4年9月13日。
合同签署方:两家单船公司作为买方;大船重工与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造船合同,大船重工及中船贸易(作为卖方)已共同及个别同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船坞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及完成船舶并出售及交付予买方,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根据造船合同,各艘船舶舱容为175,000立方米,设计吃水计载重量约为81,300公吨。
根据造船合同,各艘船舶的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17.3亿元,2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34.6亿元。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船款,分别为各船船价的20%、10%、10%、10%和50%,第五期船款将根据造船合同的若干情况(其中包括船舶延迟交付及性能瑕疵的费用补偿及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整。
交船期:2艘船舶预期于2027年下半年内交付。
四、签署LNG运输船舶造船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建造2艘LNG运输船舶作为公司自主下单订造的LNG运输船,将向客户提供更灵活的LNG运输服务。根据本集团内部测算,此次建造2艘LNG运输船舶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此次签署造船合同将进一步扩大本集团LNG船队规模和市场份额,增强本集团盈利能力以及抗周期能力,符合本集团发展LNG运输业务的战略要求。
在过往十二个月中,没有类似交易须与本次签署的造船合同合并计算。根据本公司测算,此次造船合同项下的交易金额的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此次签订的造船合同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造船合同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