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4 03:02:11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ST威帝公告编号:2024-07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何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2024年8月启动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同意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ST威帝公告编号:2024-07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

至2024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ST威帝公告编号:2024-07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约为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约为18万元,与上期审计费基本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上市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中标单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拟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3证券简称:*ST威帝公告编号:2024-07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巧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选聘结果有效。拟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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