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2024-09-14 09:38:33 - 政府网站

转自:汕尾发布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汕府公字〔2024〕8号

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预警能力和报知效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4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范围。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3分钟。

预先警报:10时30分至10时33分,鸣36秒、停24秒为1遍,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36分至10时39分,鸣6秒、停6秒为1遍,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42分至10时45分,连续鸣响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汕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汕尾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试鸣实况。

六、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听辨,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来源|汕尾日报

编辑|林晋巧

责编|黄信锐

审核|许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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