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粉碎机】为了流量,这些人把自己“编”进去了!内蒙古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转自:环京津新闻网
为了流量啥都能编
只要吸粉啥都敢干
网络上的真真假假
到底如何才能分辨
9月9日-9月15日
是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网/络/安/全
人/人/有/责
内蒙古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现将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杨某某编造“当地高层小区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杨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国外某高层小区着火视频,编造“当地高层小区发生火灾”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2
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宫某编造“本地发生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宫某为博取关注和流量,通过剪辑外地交通事故视频,编造“本地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宫某予以行政处罚。
03
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希某某编造“通辽发生雨灾”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希某某为吸粉引流,通过剪辑外地雨灾视频,编造“通辽发生雨灾”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通辽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希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4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刘某编造“集宁路面坍塌”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刘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其他城市路面坍塌视频,编造“集宁路面坍塌”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05
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孟某某编造“通辽爆发食人细菌”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孟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通辽爆发食人细菌”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6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曹某某编造“杭锦后旗发生爆炸”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曹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其他城市发生爆炸的视频,编造“杭锦后旗发生爆炸”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7
赤峰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邵某编造“赤峰市发生内涝”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邵某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利益,通过剪辑多年前外省洪灾视频,编造“赤峰市发生内涝”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误导网民,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赤峰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处罚。
08
包头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种洋烟现场”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王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剪辑某地春耕现场视频并配文“种洋烟现场”的不实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包头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9
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大青山山民与外星人合影”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王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大青山山民与外星人合影”虚假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0
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于某某编造“女鬼半夜拦车”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于某某为吸引关注、增加网络热度,编造“女鬼半夜拦车”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造成不良影响。通辽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小编为广大网友
整理了四个“不”
拒绝“无底线博流量”
还网络一片清朗
01.
不“抄小道”走“正道”
君子爱流量,取之有道。如果一心“抄小道”“走邪路”,很容易被流量反噬。凭真本事走正道、走大道,才能行稳致远,走向“长红”。
不算“小账”算“大账”
02.
面对流量诱惑,平台也会动心。吸引“毒流量”是“小账”,营造“好生态”是“大账”。
03.
不治“一时”治“长久”
整治“无底线博流量”,要下好“一盘棋”,要深挖“毒瘤”,要织密“法网”。
不做“旁观者”要当“局内人”
04.
自媒体的流量来自“你我他”,我们并非“旁观者”,而是“局内人”。
请与我们携手
共同整治“无底线博流量”
态度上需要“零容忍”
行动上需要“出重拳”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
编辑:张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