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也应该“流动”起来|青年说
转自:荔枝新闻
近日,民政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是我国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于此群体而言,公众或许对“留守儿童”更为熟悉,前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的居住地会不断变化,这也使得他们的权益保护需求更加复杂且多样。
目前,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远大于流动儿童。但是,正如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所言,流动儿童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加的结果。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趋势无法逆转,这一特殊群体也不会消失,他们的困境就不能被忽视。
此次《行动方案》将流动儿童纳入重点关爱范围,并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对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保障体系多以户籍为基础进行服务,这种模式对迁离户籍地的孩子而言显得局限。此次《行动方案》充分彰显了政策的人性化,打破了传统的户籍思维“枷锁”,采取更加灵活的服务方式,让关爱“流动”到每一处有需要的地方,给予流动儿童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然而,“知之非难,行之不易”。既是面向流动儿童的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就需要站在他们的角度,这样才能感知其面临的困境。从儿童角度来说,他们对政策的理解有限。因此,一方面,各地工作人员要积极宣扬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开展“监测摸排”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各地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主动寻找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建立监督机制、收集反馈信息以及做好透明化信息发布,这样才能确保流动儿童的权益,真正让政策流动进生活。
同时,“爱”在各处,不只政府。让流动儿童感受到家乡般的温暖,这不仅依赖政府的政策和措施,更需要社会和每个人的广泛参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与各地社区和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关爱服务向流动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延伸。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对流动儿童的全面保护;只有让关爱“流动”起来,才能真正为他们创造温暖安全的成长环境。(刘航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