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无序放生,保护河湖环境
转自:上观新闻
近年来,由于无序放生行为,苏州河已发生多起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引起媒体与公众广泛关注。
科学放生可以修复河湖生态,具有保护生灵的美好初衷。但盲目、密集放生,水体溶解氧不足以支撑大量鱼群生存,叠加高温、暴雨等影响,“放生”最终变成“杀生”。
怎样科学规范放生?
2023年,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上海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行为,全面保护公共水域生态环境。
1放生的水域要求
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本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闵浦大桥以西)、淀山湖、长江口(吴淞口以外沿江)水域。
应避免以下区域:
1.自然饵料及水域含氧量有限、对放生生物存活率有较大影响的中心城区河道。
2.对社会管理秩序有影响的主航道、水闸、港口港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苏州河城区段不适宜进行放生
2放生的物种要求
放生物种应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不能在菜市场直接购买放生。
本市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主要为鲢、鳙、翘嘴鲌、鲤、鲫、细鳞鲴、黄顙鱼、花䱻等常规鱼类。
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如福寿螺、巴西龟、清道夫等因缺乏天敌,往往会过度繁殖,破坏河湖生态环境。
03放生的监管要求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主动向水域沿岸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市民朋友们可以参加有组织的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如发现不科学、规模性放生行为,可适当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共同守护河湖生态。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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