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3-10-24 01:16:04 - 证券时报网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正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君刚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张君刚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方骥柠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徐维东先生、张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2、3、4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向独立董事以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拟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9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9万元(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总经理基础年薪为100万元,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发放,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副总经理基础年薪为40万元,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发放,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财务负责人基础年薪为40万元,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发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董事会秘书基础年薪为40万元,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发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薪酬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有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