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水电气通信办理涉及市政类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0-24 10:24:27 - 政府网站

转自:广西贺州政府网

《贺州市水电气通信办理涉及市政类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的通知》(贺城管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用户申请“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等市政公用接入项目涉及申请市政园林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非禁免批”的相关规定。

一、制定《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用户申报“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涉及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市政园林类行政许可事项,需通过到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申报,需经过交警审查交通疏导方案、项目现场勘验等环节。实行“非禁免批”,将进一步简化用户办件流程,大大压缩审批时限,提升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的获得感。

二、《通知》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本通知适用于由供水、供气、电力、通信企业负责建设的“获得用水”“获得电力”“获得用气”及通信市政公用接入项目(即企业用户报装且由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企业负责建设的市政公用支管线到用户产权分界点所涉及市政公用接入的地下管线工程,对符合适用情形的,实行“非禁免批”,即免于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涉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及砍伐城市树木的不在“非禁免批”范围)。

三、实行“非禁免批”的适用情形及不适用情形是哪些?

(一)《通知》实行“非禁免批”适用情形

适用于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开挖长度≤50米、开挖宽度≤1米或临时占用绿地面积≤100平方米的10kv及以下电力、中低压天然气、供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项目。

(二)不适用情形(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适用)

1.供水、燃气主管网基建工程。

2.涉及城市次干道、主干道、快速路。

3.涉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

4.施工周期超过30日的施工项目。

四、“非禁免批”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窗口受理。由贺州市民中心“水电气通信一站式服务窗口”(设在水电气通信企业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负责协调告知承诺和“非禁免批”相关工作的办理。

申报企业将项目来源证明材料、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方案等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进行汇总整理。

(二)初步审核。“服务窗口”将项目材料分别推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权责就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非禁免批”的情形。如需现场踏勘的,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要求现场踏勘的审批部门及水电气信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三)做出决定。审查、踏勘结果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汇总,于0.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窗口反馈,如有否决意见,由“服务窗口”指导申报企业完善材料重新申报或通过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办理。不反馈否决意见视为同意备案施工。

(四)统一出件。同意施工则由市城市管理局出具“免审批”回执单及缴费通知书等,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该回执单作为应对现场施工检查的必要材料。

五、实行“非禁免批”,是否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一)保护既有地下管线。开挖前,建设单位应勘查挖掘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制定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方案,与相关管线单位配合做好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按照各管线单位的管理要求对管线保护采取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开挖区域管线应采取人工开挖探沟勘察;遇到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应尽快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核查核对,待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管道(线)工程建设如涉及文物、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在其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应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实施前征求文物、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工程施工期间,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企业要加强与监管单位和管线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在建设现场做好建设单位名称、时间、地段、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建设信息的现场公示,施工作业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5768.8)要求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并进行交通导改维护,确保施工及行人安全。

涉及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四)挖掘项目涉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应按相关程序征求市城市管理局意见。

(五)建设单位应当妥善设置施工围挡并予以美化加固,挖掘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按原道路结构及道路施工规范恢复路面和相关设施。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774-527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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