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3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10-24 18:29:5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华工商网

【记者罗寿博北京报道】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最高检发布“23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共包含二十三条,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强调了三个“坚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经营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意见》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围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经营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

《意见》还提出,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同时,对于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解决的具体案例。这些案例的发布不仅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也将进一步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在答记者问环节,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就《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提出的“如何发挥好民事检察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职能作用”等问题作了回答。

王莉表示,民事检察部门将结合贯彻落实《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工作——

一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合同纠纷类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审慎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坚持契约精神,宣示正当权利的行使规则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精准办理涉民营经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帮助民营经济缓解资金压力;对金融创新业务进行“穿透式审查”,正确认定多层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实法律关系,严格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公司类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促进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三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担保纠纷类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形成民营经济从事商事活动的良好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四是高质效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刑民交叉纠纷类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准确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合理界限,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编辑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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