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法院 |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促履行

2024-10-24 10:01:09 - 陕西法制网

太白法院 |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促履行

近日,太白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及时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干警多次上门调解并以司法确认程序,督促案件在短期内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9月下旬,太白县法院收到原告李某云的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李某给付所欠家具款9000元。经了解,2023年10月被告李某在原告处购买了一套家具,欠付货款9000元,约定年底前付清,欠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云无奈将李某诉至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县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李某,但李某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10月9日,承办法官前往被告住所地找到了李某,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李某2年前检查出脑梗后就再没有工作,与80岁的母亲在村子生活,仅依靠妻子在外打工补贴家用,无钱交话费所以手机常年停机。李某对所欠9000元家具款没有异议,因为生活困难暂无能力给付。在明确案件堵点后,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于10月14日与书记员再次来到李某家中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李某目前面临的困境,原告在了解到被告处境后表示愿意让步,同时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10月17日,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大早前往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文书,但被告外出不在家,当日晚7时在宝鸡、眉县等地办案回来的干警们再次上门向被告依法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原来被告李某早上去县城交话费并筹措了款项,随后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该纠纷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得以圆满化解。

太白法院 |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促履行

近年来,太白县法院干警对多起情况特殊不能来院当事人案件,积极采取上门开展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快速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董钰祎)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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