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基础设施用地用海有了保障

2024-10-24 16:59:00 - 中国经济网

转自: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自然资源部近日要求,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包括物流通道、综合枢纽、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航海保障等重点项目。

物流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的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至2023年,全国物流仓储用地供应量稳中有升,与同期工业用地供应趋势基本一致。但是,目前我国物流土地供应不均衡,物流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的比值呈现出由北向南梯度减少的格局,东北最多,西部和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少。

他表示,物流企业亩均税收约为工业企业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但有的地区对物流用地设置了较高的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历史上采取划拨用地的物流设施面临改造升级难题。如铁路货运闲置土地用于物流产业项目,涉及土地性质、用途的变更,手续比较复杂。

通知要求,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支持港口型枢纽用海用岛申报,在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海上交通物流设施建设需求。

今年2月,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研究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问题,强调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调结构、促改革,打通关键堵点卡点,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数据显示,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3年的21.4%下降到2023年的14.4%,但相比发达国家物流成本占GDP比重8%至10%而言,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通知要求,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空间布局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交通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枢纽场站设施、低空飞行保障设施、临时接驳转运设施、备用交易场地等需求,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合理保障空间供给。

同时,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通知要求,结合物流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此次支持政策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

同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流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物流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增加物流用地市场供给。

此外,对于物流用地用海,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通知明确,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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