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01-24 01:18:1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证券简称:松井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

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源合伙”)的通知,松源合伙因注销清算,其持有的公司8,716,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0%)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松源合伙已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各过入方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源合伙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松源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源合伙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上述承诺。同时,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各过入方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本次全体合伙人从松源合伙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将合并计算,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减持额度。

3、本次股份过入方中,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松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次相关股份过户之日起,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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