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老年人监护难题,怎么看、怎么干

2024-01-24 17:31:29 - 媒体滚动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破解老年人监护难题,怎么看、怎么干

受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很多老年人到了晚年往往会考虑如何将财产传承给下一代,但绝大多数老年人,尤其是有子女的老年人却很少考虑自己晚年监护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监护制度对老年人显得越来越重要。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类型

根据监护设立方式不同,监护制度主要分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前者是由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如某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其监护人首先由配偶担任,其次为子女。后者是由被监护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例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关系,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继承等财产传承制度解决的是老年人离世后的财产归属问题,与老人生前是否能够幸福走完人生旅程没有直接关系,监护制度则涉及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到去世前这段时间人身、财产等事务的处理问题,是对在世事项做的提前安排。随着年龄增长和身体状况变化,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逐渐减弱甚至丧失,需要由监护人来维护老年人的民事权益。

意定监护法律发展回顾

2012年12月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对此也予以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虽然我国法律规制老年人意定监护问题已经10余年,但很多老年人对此并不了解。有人虽知道概念,但对如何确定意定监护人并不清楚;有人未经咨询专业人士自行选定意定监护人,却因意定监护协议无效而使想法落空。

民法典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不仅是在制度层面作为法定监护制度的重要补充,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充分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权,打破了传统监护制度下监护人的范围限制,为孤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的监护问题提供了更好的解决途径,避免其在成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处于无人监护的困境。

老年人监护工作亟待推进

尽管我国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进步,然而在立法、执法层面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法律规定老年人意欲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选定监护人的,应当与意定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但该协议书可以约定意定监护人履行哪些职责?如何确保意定监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确实得到履行?老年人选择意定监护人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设定监护监督人?监督人又有哪些职责等问题,均需进一步明确,以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切实实施。

《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及《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两项研究深入一线,通过问卷调查考察老年人对监护问题的认识和诉求,了解老年人监护工作的现状,揭示在老年人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老年人监护制度运行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并为维护老年人权益、完善监护制度提出了建议方案,对切实解决老年人监护问题,推动监护配套规范体系完善具有重要价值。(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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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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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有关意定监护协议效力的典型司法判例,有助于把握我国当前司法裁判理念,更好地理解意定监护制度,还可从司法实践角度洞察推行意定监护制度亟须解决的问题。

意定监护协议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为搜索词进行搜索,搜索出9个案例进行考查,发现司法实践对意定监护协议效力的认定上持有谨慎态度,主要表现为:对具备形式要件,但没有鉴别其有否民事行为能力,且亲属不认可的高龄老人所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不予轻易认定。例如,87岁老人虽然与其长子签有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意定监护协议生效的书面形式要件,但由于签订协议时高龄,且其他子女不知情,又无权威机构对签订条件及过程的合法性证明,因此老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可靠性通常遭遇质疑,即推定不具备“真实意思表示”这一实质要件,对该意定监护协议不予认定。

对虽然具备实质要件,但不具有形式要件,亲属不认可的意定监护合意效力也不予认定。例如,被监护人在其清醒有行为能力时明确意定监护人,且有本人及派出所、社区介入的视频、录音等证据材料,说明被监护人具有意定监护设定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缺乏签订协议必要的形式要件,加之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亲属不认可,其意定监护合意的效力也未得到法院认可。

判例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深入考察相关判例,我们清楚看到,当前我国无论是在法律服务供给上,还是机构设置及制度配套上,乃至人文法律素养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意定监护制度推行的需要,需要各方进一步探索完善。

专业法律服务需进一步发展。司法判例表明,在民事生活中,对多数法律知识不足甚至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人员而言,设定一份对生效要件有严格要求的意定监护协议并保证其在将来发生准确法律效力并非一件简单事情,没有专业知识或人员的助力,此类协议往往因其不符合法律要求而无效。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情况下,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实现养老安排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合乎自身需要又合乎法律要求的意定监护协议设定的服务,需要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立法亟须回应的问题。

机构设置及配套制度需完善。近年来,意定监护制度在立法中得到确立,但在实施中配套措施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人员等硬件的配套设置有待建设,比如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与登记机构,辅助监护协议合法有效设定的专业代理机构,专业监护人员队伍与机构的建设、认证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平台等。二是制度建设的软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现实中,意定监护还需要出台更多配套制度,如登记制度、监督制度、专业监护人职业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民众需提升自身法律素质。意定监护制度是一项关涉公、私利益的复杂制度,仅就意定监护协议的设定来说,既关涉意定人养老财产、人身利益,也关涉社会、国家养老负担的公共利益。同时,意定监护协议设定、生效时间不同步、履行时间长久,不可测因素影响大、风险高。这就决定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设定要做到内容完善、程序完备,而当前民众仍普遍欠缺相应的法律认知能力。现实生活中,意定监护虽存在大量真实需求,也有大量民间实践,但能合法有效成就的案例有限,需要不断提升民众相关法律素养。(作者系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李  蕊)

北京:引入专业力量探索老年人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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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老龄协会积极整合各类为老公益与志愿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侵权风险预警与防范、家庭支持等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针对高龄、失能、空巢等行为能力较弱老年人日益突出的监护问题,北京市在2018年开始试点探索,特别是针对子女去世的老年人推出了委托代理服务,并于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朝阳等区试点开展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委托代理和意定监护服务。

2022年,北京市老龄协会印发了《2022年老残家庭权益保护服务实施方案》,启动了专门面向困弱群体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服务,组建律师、社工师、医师“三师”服务团,多方整合资源,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权益保护,内容包括协助权益被侵害的老人报警、刑事立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与订立、生前预嘱、遗嘱执行及执行担保等服务;协助有需求的老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监护协议等法律协议,帮助入住托养机构担保签字、医疗担保签字;帮助独居老人解决身故后火化、安葬、销户等问题;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困弱老人链接医疗服务资源,提供健康指导等,帮助老年人解决因民事行为丧失带来的权益保护与监护问题。

2023年,北京市深入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针对老年人的委托代理与监护明确了服务规范、服务目标、服务流程,规范组织实施,加强服务管理,并通过项目管理实现了服务过程的动态化、信息化、常态化监督。在做好困难老年人维权服务的同时,加强多方合作、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和服务合力。一方面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争取更多的权益及福利优待,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律师协会、慈善协会、医师协会、计生协会等各类公益组织与志愿服务机构合作,引导各类专业人才与志愿者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友好与和谐。

为全面摸底排查老年人在监护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北京市老龄协会与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联合开展了老年人监护问题大调研,从完善立法、制度建设、政策保障、服务支持等多个层面研究系统解决方案,探索构建一个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努力实现老有所依。(作者系北京市老龄协会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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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监护服务:新领域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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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旦后,80岁的流浪人员汤爷爷因感染新冠无法独立生活,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站帮助老人对接入住养老院,但由于没有监护人导致老人无法入住机构,找到合适的监护人成为问题解决的关键。经多方努力,在相关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老人与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尽善)签署意定代理及监护协议,顺利入住养老机构,开启新生活。

成立于2021年的尽善是一家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由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作为主要发起单位,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与上海浦东手牵手生命关爱发展中心作为联合发起单位共同成立。其中主要发起方长期从事认知障碍老年群体服务,联合发起方分别从事法律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在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尽善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社区社会监护的推广与赋能,包含社区层面如何应对社会监护需求,以及社会监护人的培训。先后开展社区老年人普法教育30次、900人受益,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赋能培训14次、280人受益,社会监护人培训4次、182人受益,为社区如何应对老年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所带来的各类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二是监护个案服务。尽善先后接受相关咨询200余例,并与21名成年人签订了意定代理及监护服务协议、监护监督服务协议。尽善的监护服务经历了居家照护、养老机构入住(迁出)、医疗抢救、身后事代理、遗嘱执行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场景,累计开展代理及监护服务时长超过1800小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该项服务的普及推广打下基础。

实践中,尽善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希望以第三方的视角客观看待社会监护目前遇到的各类问题。总的来看,当前社会监护服务还面临公众认知度不足、服务模式和相关标准有待完善、社会监护服务团队紧缺、社会监护组织的公信力不强等问题。作为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特大城市,上海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上不断推陈出新,在相关监护服务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司法实践领域公证部门对于意定监护公证的不断探索,政府部门对于兜底监护模式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主体参与服务的不断创新,显示出上海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的决心与信心。未来,我们相信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都会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为这个新领域提供保障,期待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社会监护的服务领域,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作者系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 费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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