毯子违规加印“LV”等奢侈品商标,南通一工厂被罚百万元
1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曝光了一批2023年度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南通市一代加工厂大量印制有“LV”“GUCCI”“CHANEL”“HERMES”等十余个国际知名商标的毯子,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违法经营额为100万余元。
通报称,2023年10月30日,根据举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公安部门对何某某的代加工厂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加工厂内有大量印制有“LV”“GUCCI”“CHANEL”“HERMES”等十余个国际知名商标的毯子,仓库内有大量涉及上述品牌的包装盒及包装袋,共有侵权毯子18000余条,布料300余卷,包装物60000余只。
通报称,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为家纺经营者,台某某为当事人的合伙人,台某某于2023年初开始将坯布原料送至海安、常熟等地的多家印染厂,在胚布上染制上述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图案,随后由印染厂将印染好的布料送货至加工厂,由该加工厂的经营者孟某某为当事人将布料代加工成毯子,完成后送货至当事人仓库,当事人在仓库内将毯子进行包装、打包后,再送至代发货点进行发货,销往国内外多个下游客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00万余元。
通报称,该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1月2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处理。
此外,苏州市一加油站未经授权使用雪佛龙品牌作为店铺装潢,被罚30万。
2022年10月25日,根据举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加油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经营场所内多处突出使用与“雪佛龙”商标字音字形近似的“雪弗龙”“雪弗龙石油”店铺招牌、海报展牌装饰装潢。经鉴定,该加油站的使用未经授权。经查,2021年3月1日以来该加油站在其经营场所内多处突出使用上述店铺招牌、海报展牌装饰装潢,易使消费者产生当事人与雪佛龙公司存在关联的错误认知。
2023年8月7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事后检查,当事人已拆除经营场所有关“雪弗龙”“雪弗龙石油”的店铺招牌和装饰装潢。
另外,泰州市一公司被发现销售标有“FILA”商标的长款羽绒服,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及进货单据,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2.34万元。
该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11月29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