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工作办事指南
2023年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工作办事指南
一、生活补助
(一)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月考核记录表》;
2.拟享受补助所对应的荣誉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单位年度考核方案、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人员信息;
4.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登录“哈尔滨人民政府网”搜索(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申请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全年生活补助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按照“先应发,后按月”的原则发放。
4.年末结算时提交本年度纸质发放凭证、《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助月考核记录表》和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三)申报要求
1.上述补助施行后获奖人员,生活补助自获奖次月起计发。荣誉证书与荣誉表彰文件时间不同的,以文件时间为准;多项荣誉表彰在同一文件发布的,以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无荣誉证书的荣誉奖项则以文件或有关登记备案表为准。
2.发放标准按照申领人所获最高荣誉等级兑现,同一层级荣誉不得重复申领;申领人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期间,荣誉提升至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助和发放期限,原荣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3.用人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申领人从带徒传技、技能培养、技艺传承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并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效益方面进行动态考核。
4.申领人在生活补助待遇发放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生活补助待遇应当停止或终止发放:
(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生活补助停止发放。
(2)用人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申领人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3)退休人员退休次月起生活补助终止发放,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4)申领人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生活补助终止发放。
(5)其他不符合继续领取生活补助待遇的情况。
5.用人单位需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未发放的生活补助由人社部门予以收回。
二、退休补助
(一)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退休补助申请表》;
2.荣誉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哈工作满10年以上佐证材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人员信息);
4.退休审批表、原单位初审公示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登录“哈尔滨人民政府网”搜索(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承诺书,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原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原用人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退休补助一次性拨付到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并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
(三)申报要求
1.在哈工作满10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享受退休补助。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
2.退休补助按照申请人退休时所获得的最高荣誉兑现,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
三、技能竞赛奖励、奖补
(一)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技能竞赛奖励、奖补申请表》;
2.技能竞赛文件、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劳动合同或学生在籍证明。
(二)申报流程
1.登录“哈尔滨人民政府网”搜索(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按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向用人单位(院校)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院校)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院校)签署承诺书,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用人单位(院校)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技能竞赛奖励、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院校),由用人单位(院校)向申请人发放并对纸质发放凭证建档备查。
(三)申报要求
奖励、奖补对象为2023年3月10日以后参加竞赛的获奖选手,竞赛级别以参赛文件、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生活补助、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励、奖补申报时限,每年自1月至6月30日止。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4室)。
联系人:谢芳
电话:8595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