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面积计约64.6万亩!汕头的红树林主要分布这些地方→

2023-11-24 11:51:09 - 政府网站

转自:汕头发布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汕头市委市政府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更好地统一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好湿地红树林保护的思想,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公众珍惜保护湿地红树林的共识;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担当使命,压实湿地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提出统筹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管、公众参与”的湿地红树林保护工作机制,旨在推进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湿地面积计约64.6万亩!汕头的红树林主要分布这些地方→

汕头市地处粤东海滨冲积平原,濒临南海,韩江、榕江、练江的中、下游流经市境。北回归线从汕头市区北城通过。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形成独特的资源禀赋,汕头市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根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市湿地面积计约64.6万亩,其中坑塘水面约31.8万亩、河流水面约14.6万亩、沿海滩涂约7.4万亩、沟渠6.6万亩、水库水面3.3万亩、红树林地4342.8亩、内陆滩涂1601.4亩、湖泊水面4.2亩。

全市红树林地主要分布在澄海区和金平区,其中金平区451.2亩、龙湖区111.45亩、濠江区124.8亩、澄海区3553.2亩、潮阳区102.15亩。经自然历史积淀及多年打造,已成为稳定的湿地植物群落,为多种动物提供了栖息、觅食和繁衍场所,维护了生物多样性,美化了海岸线自然景观,改善了滨海生态环境。

为确保湿地红树林保护健康有序推进,《通知》制订相关保障措施:

(一)界定湿地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分别负总责,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湿地红树林保护监管合力。设置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其机构负责所在范围湿地的日常保护管理,接受区县以上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群众做好湿地红树林保护相关工作。

(二)建立湿地红树林保护协调机制。提出市、区两级将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湿地红树林保护的资金投入渠道。要求市、区县两级根据汕头市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分别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将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整合和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资金(涉农资金)的支持,推进我市的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按照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及“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出要注重发挥科研、教学机构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为湿地红树林保护提供智力支撑。

(五)强化考评追责。强调将湿地保护情况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林长制等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人民政府健全湿地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并做好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对湿地保护和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区县、部门,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区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经约谈、督查督办仍未扭转被动落后局面的,依规依纪依法落实问责。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在湿地保护管理、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编辑: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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