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券商投行质量评级启动,99家券商参评,头部券商做多评多

2023-11-24 17:29:00 - 财联社APP

财联社11月24日讯(记者林坚)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正式启动。财联社记者最新获悉,近日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有关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券商在11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报送。

今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较往年有些不同。由于目前相关评价办法正处于修订阶段,因此对评价工作作了明确部署。本次工作总体沿用原评价架构并进一步优化形成“1+4+1”的总体架构。具体包括,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评价,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等四大类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评价;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等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由于扩大评价范围后,项目数量大幅增加,确定采用项目抽样方式。评价方式为证券公司自评、中证协复核确定,公司得分为参评项目平均分。

经过汇总,纳入2023年投行评价范围的券商合计99家,项目合计7539个,其中,IPO项目1300个,再融资项目770个,债券项目4369个,财务顾问项目118个,股转公司(北交所)项目982个。

统筹考虑业务规模、市场影响等因素,确定2023年IPO项目抽取25%,再融资项目抽取15%,债券项目、股转公司(北交所)项目各抽取10%、IPO、再融资、债券、股转公司(北交所)四类项目,每家公司至少抽取1个;财务顾问项目每家公司抽取1个。联合保荐、联合主承销项目,分别计入联合保荐、联合主承销公司的评价项目范围,公司债券同一批文下分期发行的,计算为1个项目。

据了解,前期,中证协进行债券业务、财务顾问评价时,已按照每家公司1个分别抽取了1个债券项目和1个财务顾问项目。为避免重复工作,债券项目在已抽取项目之外进行差额补抽,财务顾问项目不再抽取。

头部券商抽取项目中标率更高

最终,经行业代表见证,随机抽取IPO项目346个,再融资项目144个,债券项目359个,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项目132个。据此,记者统计了本次随机抽取的券商各大项目情况:

IPO方面,中信证券(37个)、中信建投(27个)、海通证券(22个)、民生证券(21个)、国泰君安(21个)、华泰证券(20个)、中金公司(18个)、国金证券(13个)、国信证券(12个)、招商证券(12个)、安信证券(10个)等11个券商抽取项目超过10个。

再融资方面,中信证券(17个)、中信建投(10个)、华泰证券(8个)、中金公司(6个)、国泰君安(6个)等5家券商抽取项目超过5个。

公司债方面,中信建投证券(40个)、中信证券(33个)、国泰君安证券(29个)、华泰证券(21个)、中金公司(20个)、平安证券(16个)、海通证券(16个)、申万宏源(13个)、东吴证券(12个)、东方证券(11个)、浙商证券(11个)、天风证券(10个)、兴业证券(10个)、国金证券(10个)、国信证券(10个)等15家券商抽取项目超过10个。

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项目方面,开源证券(10个)、申万宏源(6个)、东吴证券(5个)、中信建投(4个)、民生证券(4个)、安信证券(4个)、国融证券(4个)、山西证券(3个)、中泰证券(3个)、东北证券(3个)、长江证券(3个)、国元证券(3个)、浙商证券(3个)、光大证券(2个)、兴业证券(2个)、西南证券(2个)、财通证券(2个)、国金证券(2个)、恒泰长财证券(2个)等19家券商抽取项目超过1个,其他券商均为1个。

可以看到,在IPO项目、再融资、企业债方面,本次随机抽取的头部券商集中度更高,在北交所、股转公司方面,竞争更加充分,尤其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吴证券等新三板、北交所发力比较明显的券商“中标率”更高。

中证协表示,调整后的评价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中证协还要求,券商提交的评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等严重不当行为的,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对券商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记者最新了解到,中证协近日拟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目前正向行业征求意见,这是去年12月该评价办法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重大修订。这也是本次2023年评价工作的特殊所在。

最新《办法》有四个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对原先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说明:

一是扩大了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将“业务管理评价指标”融合进执业质量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两个指标内,并更加细化评价内容。此外,全新提出“评价调整指标”的评价提法。

三是突出了功能导向,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前述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具体包括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高10分)及其他(最高5分)两部分。其中,科技自立自强旨在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

四是本次调整强化了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进一步提升督促投行归位尽责的效果。

本次调整最为突出的就是评价体系分值。最早《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所显示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如今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可以看到,执业质量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分值更突出,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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