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流】污染治理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建议

2023-11-24 06:02:07 - 市场资讯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后续地块安全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调查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各个阶段中难免会碰到各种问题,包括第一阶段调查中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第二阶段现场采样、数据分析;后续的详细调查等。本篇将通过地块调查的案例来阐述第一阶段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对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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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搜集阶段

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在资料收集阶段最常见的问题包括:地块内资料收集的内容不全面如缺少关键的某项资料或某项资料中缺少关键年份对应的资料;搜集的资料与现场踏勘的情况不符;资料分析未对缺失资料部分进行说明等。

示例一:某地块内部大部分区域为居住用地,小部分区域曾有工业活动,根据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并通过现场踏勘确定了地块内的2个历史企业的位置,但是资料中提到的企业还有1个在地块内无法确定位置。查询了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及网上的相关资料均未找到具体位置,最后项目组调研了该区域的地方志,通过地方志上记录的企业信息,再比对地块及地块周边的信息,最终确定资料中提到的企业位于地块外东侧,而不在地块内部。

示例二:某地块面积约3万平方米,地块内及边界有多处地表水,在最初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过程中并未发现地块内有特殊地质区域。但项目组人员经过资料比对和历史图的分析,怀疑有暗浜存在,于是在上海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不良地质信息发现地块内有2处地下暗浜,有一条暗浜南北贯穿了地块,并且一直延伸至地块外100m范围的企业。经过对地块和周边企业的识别,最终确认了地块样品采集的特征污染物,同时在暗浜区域内布设了多个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显示有2个点位在暗浜层检测出地块外企业的特征污染物。

【技术交流】污染治理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建议

针对资料搜集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1)拓宽资料搜集的途径,包括政府、业主、企业相关人员、周边居民及图书馆等,特别是针对存在时间较长的历史企业,该类企业可能缺少关键年份的资料;(2)列表给出所收集资料提供单位的类别、来源的具体部门、资料年份或有效时限区间、对应资料在附件中的具体序号,便于整理分类;(3)对收集的资料可与历史经营单位负责生产或研发的员工、行业专家沟通,也可根据资料所处年份及同类型企业情况判断,资料内容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说明情况后可不予引用或进行适当修正。

表1一般调查项目收集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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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阶段

现场踏勘以地块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现场踏勘阶段常见问题有:未关注历史上的重点关注区现状;未关注地下沟渠和地势低洼处污染残留情况;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情况未能排查清楚;对于进场前拆迁不久的地块未关注建筑物拆迁及地表扰动情况。

示例一:某地块在明确了地下有管线的情况下进行了场内物探工作,但结果发现资料中有一条横穿地块的线路未能通过物探识别出来。于是项目组人员再次邀请现场管理人员协同电力公司人员共去现场查看,最终在地块外发现有一处电力标识被覆盖,发现与路边的一处电线杆的连线后即为资料中的线路走向。项目组人员最后确认地块内确有线路,物探未能识别的原因猜测是线路被隔绝物探信号的材料阻隔。此案例中可以看出现场踏勘需要结合各种手段共同确认现场情况,物探手段作为辅助手段有其优势,但不能完全依赖物探结果。

现场踏勘时,对于地下管线和构筑物部分,除了踏勘污水管道残留污染清理情况,还应关注雨水管道和各类管线沟渠以及地势低洼处,特别是雨水丰富或临江临河地块,暴雨季节可能导致地块残留污染物随各类管线或沟渠迁移并残留在其内部;地块内有地下管线时需结合资料并经多方确认,保证后续采样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现场有垃圾散落的地块,现场踏勘时应关注垃圾内是否混有危害物质,是否有不明来源的土等;对于进场前刚拆迁完毕的地块,应检查现场是否有异味区域,建筑垃圾是否有残留污染物,可配合快筛设备对整个地块进行筛查,记录快筛数据较高的区域,对于一些有地下桩基础和地表硬化设施的区域,应检查该区域硬化设施破除和基础开挖是否有扰动土壤,这些均有可能导致污染物二次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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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访谈阶段

人员访谈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人员访谈常见问题有:历史上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等易被投诉和发生污染事故的地块未访谈周边居民和环保管理部门人员;被访谈对象未覆盖整个历史时期,代表性不足;访谈问题无针对性。

人员访谈是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涉及的疑问,以及收集资料的补充和考证,因此,必须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筛选访谈对象。对于历史上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地块,应补充访谈周边居民和环保管理部门人员等公信力较高的对地块知情的人员;对于地址更换的企业,如果能找到地址更换后的相关联系方式,可补充现生产企业内的人员访谈;同时访谈问题应满足了解地块的内容,自行添加针对性访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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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结论与分析阶段

第一阶段结论与分析阶段常见的问题包括:没有完整地识别出地块内及周边重点需关注的疑似污染区域和具体污染物;没有针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遇到的限制条件和缺失资料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针对第一阶段结论与分析阶段的常见问题,有以下几个建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进行污染源识别,污染源识别可先分后总,针对地块各区域分历史时期进行识别,避免疑似污染区域识别的遗漏;对于一些特殊地块,可能导致现场不具备踏勘或钻孔条件,也可能缺失大量资料,对此应进行不确定性分析,明确本调查过程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影响。

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如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涉及以下情况的,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包括:(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7)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8)地块相关资料缺失、缺少判断依据。

随着土壤污染调查政策的逐步推广,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逐步完善,评估单位和从业单位技术人员整体水平也会不断提高,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也会日趋完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当地的地方调查标准,也会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从业单位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导则和地方技术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确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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