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怒了!为什么我公司“被年报”?是谁做的“好事”?老梁建议:年报率《通报》还是停了吧!

2023-02-24 16:59:53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老梁按语:

又到一年年报时。

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都心知肚明,自打有了“年报”,市场监管人员“替年报”的事儿就未曾真正绝迹过,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为此苦不堪言。

替别人干了活儿,别人要是说好也就罢了,好歹也算力气没有白费。但事实上,这却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活儿。为了达到让市场监管部门“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的目的,本号今天推送两篇令经营者发怒的“替年报”信息。这两篇信息一个是2017年的,一个是2019年的,至今在网上都很容易查到——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负面信息一旦上过网,对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都将是长久性的!

“被年报”,经营者反感;“替年报”,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反感。那为啥这个现象还“长久不衰”呢?其实,这都是上级不断追求“年报率”惹的祸——这个,广大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甚至上级领导也都心知肚明!

因此,要真正杜绝“替年报”,还是要从“年报率”这个根儿上抓起。

这两年,总局也确实强调年报率不排名、不考核,但是还是要《通报》。有的省级局为了在总局《通报》上成绩“好看”,变本加厉也搞《通报》,甚至还别出心裁地把《通报》抄送给地方政府,以给基层市监局施加更大压力——这样的《通报》机制与排名、考核有什么区别吗?其实,根本就没区别!这个,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甚至上级领导也都心知肚明!

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老梁认为,这一规定精神理应扩展到所有的市场主体,即不仅仅限于个体工商户,而是所有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都不能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但老梁注意到,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句话:“不得将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指标,纠正人为虚增行为。”看看,这里只说了不得将“数量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指标,根本没提“年度报告率”的事儿——这样的表述,是不是意味着总局在为今后继续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留下了一个“口子”呢,这不得而知。

但在老梁看来,这样的“口子”还是不留为好,对所有的市场主体还是应该一视同仁的。

为了让广大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彻底从“替年报”中解脱出来,也为了让广大经营者不再因“被年报”而对市场监管部门心怀不满,老梁建议总局痛下决心,新年新气象,新班子新气象,从今年开始,就把年报率《通报》停了吧!

经营者怒了!为什么我公司“被年报”?是谁做的“好事”?老梁建议:年报率《通报》还是停了吧!

提问人:贵港广告公司

受理单位:市场监管局

提问时间:2017-05-0516:05

我公司联络员以及法人先后共5次接到贵局工作人员的“善意提醒”企业年报事宜,由于我公司财务出差,直到五月份才回来,回来了本来想做年报先,结果登陆进去一看,本公司已“被年报”。询问了公司所有的人,都说没有做年报,而且联络人手机也没有收到过登陆验证码,为什么我公司就已经把年报填上去了呢,而且上面填报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的经营数据出入非常大。至此我公司不得不怀疑是贵局通过你们的系统帮我公司填报的。经了解,也有不少朋友的企业或者个体户都被年报,据了解,贵局要求4月份完成全市的年报任务??是否是这样??法律规定不是6月份也可以年报吗?我朋友也是经常接到贵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催着年报,最后变成了“已提交纸质版年报”!?我朋友说压根就没去提交什么纸质版年报,如果较真起来,贵局能否提供该纸质版年报?!以上疑问,请贵局释疑。有个建议啊:贵局服务已经很到家了,明年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催我们年报了,做不做年报是我们的事,早做迟做也是我们的事,何必一定要四月份做完呢?我朋友说:我一个杂货店,年报那些不是瞎扯吗,随便填个数,都行。我填2万和填20万有区别吗,填完了只是贵局的任务完成罢了。我想这种事情不单单是我公司知道了现在,如果再继续这样搞下去,迟早是“好心做坏事”,!再次恳请贵局释疑。

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

“贵港广告公司”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肯定。至于你所反映年报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正确对待网友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用心服务,认真做好网友的答复工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系统内开展了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自2014年3月起,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所有商家应于每年1月至6月,自行登录网络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以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工商部门要积极指导辖区商家及时公示年报。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所有未按规定时限公示年报的商家,均被自动批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未年报的,还被列入“黑名单”,并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证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制度实施以来,我局以各种不同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让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切实了解年报公示的重要性,明确不年报不公示会受到的制约和处罚,增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积极性和紧迫感。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广大企业个体户在每年年报一开始,就主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由社会监督。避免了因年报后期公示系统网络拥堵甚至瘫痪,造成无法登录未能按时完成年报,从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等被限制,造成无法挽回的信用缺失和经济损失。

经过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年报时间越靠后,年报成功率就越低,年报难度就越大,为了避免商家因错过年报时间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无谓损失,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结合贵港市创造的“贵港速度”和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看齐,我们也提出了创造工商工作的“贵港速度”,全市工商系统树立各项工作“早抓抓早”意识,在每年度年报工作启动之后,通过报刊、电视台、贵港工商微信等媒体和LED显示屏等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商家树立早报、快报意识,并意识到早报晚报也要报、早报好过迟报。

为了避免全国太多商家集中在中后期进行年报,系统拥堵甚至瘫痪,无法按时完成年报,导致企业信用受损,遭受经济损失。我局一方面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各种方式反复通知、提醒商家,要抓住年报早期系统网络通畅的有利时机及早完成年报公示;另一方面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企业服务年工作和我局提出的主动做好精准服务工作方法,辖区工商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精准指导各类商家及早公示年报:对部分不懂操作公示年报的商家,直接指导商家操作完成;对部分受网络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公示年报的商家,通过以商家提供年报相关信息,由工商工作人员现场通过手提电脑或手机登录的方式帮助完成年报公示;对个体户经营者也可由其填写纸质年度报告,交由工商部门录入完成年报公示。工商系统的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由于理解的角度不一致,我们的主动服务、精准服务被部分商家误解为“被年报”。您所反映的“被年报”现象,我局将进行认真核查,查找原因,若发现如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严肃处理,认真追究责任。同时,你所反映年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正的,请你公司及时与我局或辖区工商所联系,如需要我们也可上门服务。

公示年报信息是各类商家法定的义务,年报信息反映了各类商家的生产经营动态真实情况,也反映了一定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工商部门不图名、不图利,主动为各类商家做好服务,及时做好年报公示,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好心做好事”。

 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及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生意兴隆!

来源:贵港新闻网网络问政

经营者“被年报”,是谁做的“好事”?

  本报2019年7月11日讯每年的6月30日是全国市场主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一处租赁站的经营者吕先生提报年报时碰到一桩“怪事”:6月27日登录网站进行年报时,系统显示2018年度的年报已“自动生成”数据并上传,且无法修改。

  碰到这样“怪事”的,不只吕先生一人。市北区个体工商户王先生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原市工商局年报入口,准备填写年报信息,页面也显示本商户已报送纸质年报。即墨区环秀街道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余先生上个月底用微信提报年报时同样发现,系统提示已报送纸质年报,无需再次填报。“我们到现在都很糊涂,自己没提报过上一年的年报,需要报送的经营数据别人也不可能掌握,是谁替我报送了纸质年报?怎么填写的具体内容?”

  记者查看用于提报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发现,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经营者证件号、登录密码、资金数额、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纳税额、党建信息等多项具体信息。按常理,这些信息都由具体的经营者掌握,究竟是谁“帮”这些经营者填写了这些信息?提交的数据真实可靠吗?

  根据青岛政务网公开的部门信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记者联系了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市场监管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由监管人员“统一申报”,“我们这是做好事,6月29号、30号加了两天班才给你们报完。我们也不乱填,营业额给你们填的零。”个体工商户余先生告诉记者即墨也是这种情况,如果是个体户就可以统一填报。

  2014年10月1日起,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这一办法,我国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既然明文规定年报信息不可弄虚作假,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加班也要“帮”经营者提报上假信息?记者发现,“被年报”的经营者都是在临近截止日期前才登录操作,有一定的“报不上”的风险。一名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国家到地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情况都是一项政务考核项目,提报年报的市场主体比例越高,相关部门考核的得分就越高,经营者“被年报”的“怪事”便由此而来。

记者点评

监管不能“越俎代庖”

  当前,我们正在以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这就要求政府和市场主体都要尊重市场规则,各安其位。按现行规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意味着已对市场主体提报年报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监管部门“越俎代庖”,替仍处于提报期限的经营者提报年报,无疑是对现有市场规则的干扰。

  构建现代、透明、规范的市场监管模式,是“搞活一座城”的应有之义。作为市场主体的监管方,督促、监督市场主体提报准确的年报信息本应是职责所在,现在却反过来编造经营信息,基于这些虚假的数据,后续如何开展与此相关的监管工作?对于市场监管这只“手”来说,不能“伸”得太长,更不能随意乱“伸”。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邱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或立场,不代表新浪财经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新浪财经头条联系的,请于上述内容发布后的30天内进行。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