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合肥惠尔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2023-03-24 10:10:3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合肥惠尔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化暂停〔2023〕1-4号

合肥惠尔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备案的觅向草本日霜(皖G妆网备字2022002048)备案资料中1.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未对“觅向”的命名依据做出阐述(若为注册商标、请提供注册商标证)。2.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产品中珍珠粉配方使用量为3%,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0.1%,且未提供《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应证据;部分成分未识别出风险物质并进行评估,如PEG-30二聚羟基硬脂酸酯、鲸蜡基PEG/PPG-10/1聚二甲基硅氧烷、CI15985等;多个原料可能含有二甘醇风险物质,需要对二甘醇含量进行加权评估或提供终产品的二甘醇报告;安评报告中丙二醇、苯氧乙醇的质量规格证明(检验报告)载明的生产商与产品配方中的生产商信息不一致。

以上情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上述普通化妆品。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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