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晒了张照片,他被拘留15天!

2024-03-24 11:40:26 - 黑龙江日报

近日

大庆高新区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

和非法买卖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在网上晒了张照片,他被拘留15天!

李某今年27岁,现住高新区,是一家洗浴中心的保安。

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十分崇拜警察,对警服情有独钟,一次在网上偶然发现有人售卖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于是花了3000多元购买。

警服、肩章、警帽……李某兴奋地将以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摆在一起拍照留念。事后,他还将照片发布在短视频账号上,然而,这一行为引起了警方注意。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五队副队长戴紫龙说,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便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很快就锁定了李某的踪迹。

3月13日,在大庆高新区一洗浴中心内,民警将李某抓获。当时他正在上班,网购的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全部放在宿舍收藏。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月20日,民警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线索,在巴彦县某小区内将邱某抓获。

经询问,邱某对其非法买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邱某分别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物品被予以没收。

在网上晒了张照片,他被拘留15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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