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04-24 16:07:1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期,受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影响,江苏省张家港市蔬菜、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较大。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奋战一线,全面开展生鲜商超、农贸市场、食品商店等市场主体价格执法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截至4月17日,累计立案调查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案件15件,涉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日前,该局公布了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某外卖平台一商家涉嫌哄抬物价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某店铺中销售的鲢鱼头价格达到了62.8元/斤。经查,该店铺所经营的上述商品在调高价格后虽未有成交记录,但据此价格得出的进销货差价率已明显超过了本轮疫情前的水平。

该店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锦丰一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未明示促销内容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某自媒体平台上发现锦丰镇某超市一颗大白菜的标价为9.96元/pcs,数量为4.670pcs,总价为46.5元。经查,该超市自4月9日至11日,大白菜等蔬菜的进销差价率高于3月27日前一周内最高进销差价率,且在大白菜等蔬菜的促销公示牌上仅公示了价格,未公示促销期限、促销原因等内容。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哄抬物价、未明示促销内容的违法行为。

城北一水果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称某水果店结算时将包装盒一起称重出售。经查,投诉人购买的水果单价216元/kg,重量0.402kg,共支付86.8元。该水果店在结算散装水果时未将包装盒去皮,包装盒的重量为0.036kg,投诉人实际多支付7.8元。

该水果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乘航一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价格巡查中发现,某超市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其价格牌标示“恒顺料酒原价14.5,特价:9.9”等内容。查询超市的销售系统,该超市自2022年1月20日开展促销,恒顺料酒的促销价格为9.9元,促销前的最后一笔交易记录为11.5元,未有14.5元的销售记录。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沙洲西路一零食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某零食店正在销售腰果、瓜子等散装零食,其中森百川带衣腰果收银系统显示48元/500g,但现场没有放置价格标签,没有公示在售商品的具体价格等内容。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锦丰一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案件

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锦丰镇某超市正在销售蔬菜等商品,现场没有放置价格标签,没有公示在售蔬菜的具体价格等内容。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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