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风雨廊桥”旗号建房!河湖水域周边这些“线”请别踩
一些地方打着湿地公园、风雨廊桥的旗号,以生态修复、民族文化传承的名义,在河湖内开发建设房屋、大搞景观工程的现象要被叫停了!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其中明确,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
但是目前,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
“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意见明确各地应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根据安排,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
除了加强严控范围,守住底线,严格用途管制也是一大重点。意见要求,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要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对于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也有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在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退圩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提升调蓄能力。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可结合河湖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
同时,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