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5-24 01:07:57 - 证券时报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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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5月26日起对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指数基金;代码:160517;原基金份额自动转入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591)。目前,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渠道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仅可通过场外渠道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仅有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

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指30日

3)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4)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①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②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③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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