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五粮液索赔48万被驳,宜昌中院:是假酒,但未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3-05-24 11:58:21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本院认为,本案为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就应该向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为产品存在缺陷,确有损害事实发生,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受害方当事人来说,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必须证明以上三个要件,其所受到损害才能得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本案中,周安乐所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案涉48瓶五粮液酒为假酒,并不能证明案涉48瓶五粮液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故周安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周安乐关于果老大经营部、杨玉芹超审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480000元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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