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建立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制度

2024-05-24 00:01:16 -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昨日,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介绍,当前我省共有低收入人口37.04万人,占海南省常住人口数1043万人的约3.6%,其中低保对象17.96万人,特困人员2.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2.1万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0.51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87万人。记者 刘兵

《实施方案》深化社会救助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基本生活救助高效便捷。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强调本省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可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即可申请并得到临时救助,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

《实施方案》创新低收入人口认定模式,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最多跑一次”。

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低收入人口。强化“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对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在其主动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认定申请、办理、查询服务。探索将乡村振兴防止返贫对象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有序推进防止返贫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为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实施方案》探索“社会救助联办”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推进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对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到分类施策,确保救助服务与需求匹配。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并联”办理,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性申请,各专项救助部门依规分层分类提供全领域通办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

《实施方案》推动“物质+服务”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

一是保障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制度,省级财政安排429.8万元为1.7万名55至64周岁低保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首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大赛,将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民政领域公益购买服务职能改革试点内容,满足低收入人口多元化救助需求。

三是支持慈善力量精准救助帮扶。探索依托“海易办”和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等平台,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信息和慈善组织项目信息,引导慈善组织及时精准对接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特困群众、孤儿城乡居民

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当前,我省对特困群众、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100%给予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特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100%救助,年度无限额。

对低保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85%的比例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出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限额6万元。

对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出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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