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出台9条举措支持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发展

2024-05-24 18:40:49 - 政府网站

转自:广东阳江发布

日前,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9条“真金白银”的措施,精准支持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更好服务我市“百千万工程”。

品牌推广和物流最高可获50%补贴

《方案》提出,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或建站费,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同时,按其纳统业务所产生的推广费给予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此外,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鼓励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进行自主品牌推广的,对其产生的平台内推广费给予50%的补助。进一步减轻物流成本,对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且纳统业务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50%的支持。发放品牌推广和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自建、租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运营时间满1年和服务5家(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35%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支持企业布局集货仓,单个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

对年度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快递单量在1万单以上(含1万单)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以及农产品供销合作社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此次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对象

主要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阳江海关备案,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或服务,并在本地纳税且具备纳入本地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的企业。

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发展对象

主要为我市登记注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或服务,且在本地纳税、依法经营的企业。

此次政策支持时间截至今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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