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梵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元

2024-06-24 12:35: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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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林芝市梵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发布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7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检察建议书》,称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林芝市巴宜区的林芝市梵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未显著标明“广告”标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林芝市梵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应规则及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构成了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后,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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