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遭网诈后和单位均被罚,不要忘记反电诈的初衷|荔枝时评

2024-06-24 15:50:58 - 媒体滚动

转自:荔枝新闻

文/李戈

(作者李戈,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信息时代,网络诈骗如影随形,无孔不入。而近期一起医院职工遭遇网络诈骗后,不仅个人遭受损失,其所在单位也遭到罚款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一份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显示,某医院职工报案称有位在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对方称自己在机场需要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该员工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微博账号被盗用,损失了49680元。文件称,经局党委研究,对该医院及个人通报批评,并扣除医院绩效奖10万,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该职工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

医院职工遭网诈后和单位均被罚,不要忘记反电诈的初衷|荔枝时评

6月22日晚,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医院职工遭网诈后和单位均被罚,不要忘记反电诈的初衷|荔枝时评

起初这份针对被骗员工的处罚决定,让公众感到十分困惑与不解。若员工因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牵连单位,上级部门对其本人进行处理,并对单位管理疏漏追责,尚能理解为一种责任追溯。但在本次事件中,该职工的初衷并无恶意,更未触犯法律。他只是众多网络诈骗受害者中的一员,但对这样一位因善良和疏忽而受害的个人施以处罚,显然有失公允。将个人被骗视为过错,并据此施以额外的行政处分,这不仅忽视了事件的本质,更模糊了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界限。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反映出我们在应对网络诈骗时,在理解和执行反电诈工作的理念上存在偏差。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初衷是保护公众免受不法侵害,维护社会秩序。若在执行过程中,不加区分地将受害者与加害者同等对待,就会陷入了“受害者有罪”的逻辑怪圈。这种做法不仅背离了反电诈工作的核心价值与初衷,还可能抑制受害者主动报案的积极性,进一步为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破坏社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任基础。

好在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响应社会舆论的反馈,及时纠正这一偏差,撤销了不当的处罚决定。此次事件也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电信诈骗的防控与惩治机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惩戒措施应经受住法律原则与社会共识的双重检验。简单粗暴的处罚不仅无法根治电诈顽疾,反而可能削弱反诈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精准施策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绝非一罚了之所能涵盖。既要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又要注重预防教育与机制建设,确保每项决策都立足于法律的基石,蕴含着对人性的关怀,以及对社会公正的维护。

因此,每一份处罚通报都应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体现对法律精神的尊重和对社会治理的考量。真正的治理智慧,在于平衡法理与情理,确保反诈斗争在清除社会毒瘤的同时,也守护好每一位无辜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全民参与、科学高效的反诈新格局。这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追求,更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