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元!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发布

2024-06-24 22:16:34 - 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李娜陶然)6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近日,该厅与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试基地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考核工作采取会议考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同一组考核专家完成。

审核初评,考核专家组将通过审阅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材料,根据相关考核指标给出初评意见;现场考察包括省中试基地基础条件建设、中试服务及公共服务情况。省中试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考核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综合论证中,考核专家组结合初评意见及现场考察情况,对参加考核的省中试基地评价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提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论证时,考核专家组应如实分析省中试基地的建设成效、中试服务绩效及发展前景,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发展建议或改进方向。

论证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省中试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不超过总量的30%,两项等次数量不超过10个。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中试基地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升级和完善中试研究专用设备条件,提高中试研究服务能力,开展中试项目科研工作,以及对科研人员的奖励等。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中试基地,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列入整改的省中试基地应制订整改方案,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国家高新区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的省直有关部门指导下,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整改到期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省中试基地资格。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对在绩效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经查实,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存在不配合整改、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有关部门处罚情形之一者,取消省中试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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