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今起申请!​天津今年第二批积分落户开始!

2023-07-24 11:04:45 - 媒体滚动

转自:天津广播

近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

发布通知

今天(7月24日)起

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开始申报

10月31日截止

扩散 | ​今起申请!​天津今年第二批积分落户开始!

申报时间

7月24日,天津市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将开始申报,10月31日截止。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温馨提示

2023年11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12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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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如需咨询,请致电12345或问题涉及的联办部门,具体电话如下: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6826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关于2023年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月24日开始申报,10月31日停止申报。本期居住证积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公规〔2022〕2号)执行。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二、2023年11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12月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值公布和名单公示的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三、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

四、居住证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

自本期起,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资料下载”栏中分别下载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申请单位),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后拍照上传;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咨询电话:12345

市人社局:12333  24538071

市公安局:24538075

市教委:245380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4538088  28468119

市公积金中心:24538604

市民政局:24538079

市医保局:83572211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66898160

滨海新区公安局:66896826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6689792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66896804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66897775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3日

关于2023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准予迁入证明》的相关说明

2023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已结束。为保障积分落户人员顺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发证时间

6月25日公安机关接到市人社部门转递落户名单后,需通过数据核验、导库等工作,预计6月末开始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7月中旬(公示结束20个工作日)发放完毕。如遇不可控因素无法按期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的情况,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重要通知”内容。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收件地址,请保持预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

三、信息修改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一)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45 24538075。

(二)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积分落户公安窗口。电话:66897743。

四、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注意不要将第二联、第三联自行撕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二)《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户口迁出后的30天内,请持落户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务工”选项,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

(四)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居住证积分(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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