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事仲裁执行监督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4-07-24 07:38:07 - 检察日报

加强商事仲裁执行监督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从精准监督涉企生效裁判、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查办力度、积极开展涉企审判活动及执行行为监督、做实做细检察和解和支持起诉四个方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与此同时,杭州市检察机关也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了仲裁领域。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意思自治、高效灵活、保密独立等特点,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仲裁结果在得到法院确认后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利用仲裁的上述特点实现己方的“非法诉求”,损害仲裁公信力,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尽管仲裁法并无对仲裁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但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法院对仲裁裁决行使“撤销权”和“不予执行权”,间接实现对商事仲裁裁决的监督。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第三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杭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珠宝公司与袁某虚假商事仲裁执行监督案入选。这起案例是杭州、汕尾两地检察机关合作打击变相高利放贷、规范商事仲裁的有益探索,展现了检察机关参与金融领域社会治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一是实现从“字面解”延伸到“穿透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实践中存在行为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设置虚假交易模式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在这起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对合同效力进行递进式的论证,由表及里揭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查明隐藏的真实行为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高利放贷行为,应认定相关合同无效,有效防范了不法人员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二是实现从“个案结”拓展到“多案消”。在办理这起典型案例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托两级检察院联动、跨省异地协作,采用“书面审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精细审查,发现存在批量约定异地仲裁管辖的异常行为,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背后潜藏的金融风险隐患。检察机关认为此类案件的蔓延将对金融秩序和司法权威造成双重破坏,遂对该案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本地法院依法不予执行,遏止了不法权益的实现。同时,走访本地仲裁机构了解受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在得知仲裁机构尚未对已受理的批量同类纠纷作出裁决后,及时给予了预警提示。

三是实现从“一地督”衍生到“多域治”。杭州市检察机关以这起典型案例的办理为契机,积极探索“裁检讼”工作衔接机制,以协作联动破解民商事虚假仲裁检察监督难题,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合力。一方面协同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检察院,共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内容,有效提升异地检察建议接收单位的被监督接受度和主动整改意愿,推动仲裁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另一方面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相关情况,提示加强相关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良性互动,共同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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